今天是:

管理职能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介绍 >> 管理职能

基建处管理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区有关基本建设和土地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执行工作。

二、根据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学校总体规划方案,编制上报学校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进行落实和调整。

三、加强对外联系,协调外部关系,负责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并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四、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报告的委托工作。

五、配合学校招标办及有关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果和中标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签定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

六、负责督促基建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要求,监督控制工作质量、进度和投资,严格执行建筑材料的审批程序及学校现场签证变更程序。

七、负责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复核、工程项目的中间结算审查、进度付款审查、财务报批审查等手续工作。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的初审及决算送审,资产移交等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基建工程档案资料,并按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

九、协助学校办公室及其他部门完成学校基建统计报表及其他报表的统计工作。

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一岗双责”。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